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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18:10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要求现将滨州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滨州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三路516号,院内三层小楼二楼

三、提交材料

面试人选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向招录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纸上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应注明是否存在应回避关系,如果不存在,请在表格右下方手写“本人与所报考职位不存在应回避关系”,手写、按捺手印并署签名时间,同时注明联系电话);

(三)《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请在承诺书空白处手写“本人提交的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均真实有效”,手写签名、按捺手印,并署签名时间);

(四)笔试准考证;

(五)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与之对应的学位证书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其中,专升本及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相应大专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六)学信网毕业证书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的《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七)3张1寸近期底版免冠彩色照片笔试准考证同底版,提前裁好,背面手写本人姓名)

(八)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含现为在职人员的退役军人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提交用工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同意报考介绍信须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交,逾期未提交者,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未尽事宜,以《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及《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等为准

 

 

                                                  滨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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