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至年底,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啥整治?整治什么?怎么整治?近日,滨州日报记者走上路面,走近交警,剖析挖掘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必要性。今天,《滨州日报》要闻版刊发了这篇重点稿件——《交通安全治理的“头部工程” 透视滨州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安全治理的“头部工程”
——透视滨州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开车时经常遇到非机动车不管不顾变道的行为,太吓人了”“不但自己不戴头盔,也不给后座的孩子戴,万一磕碰多危险”“我骑它就是图个方便,让我戴头盔,谁能天天想得着?”自媒体时代,话题多元,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话题总能激起热烈讨论。
2025年10月至年底,滨州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低,以及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五类重点行为,既守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也是在努力追求民生出行与道路交通安全的平衡。
为何要啃“硬骨头”?
基于庞大基数下的安全守护
合规的交通工具不是安全隐患,但骑行人、驾驶人不规范的骑行、驾驶行为,极易把自己和他人推向危险边缘。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而言,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滨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李小满表示,“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挂牌量约180万辆,相当于在滨州每两人就有1辆,”庞大的基数背后,承载着短途出行的刚性需求,同时客观要求交管实施有效治理,守护驾乘人员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
“违法违规行为背后,是部分群体潜意识认为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滨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安全宣传大队负责人李继舜说,基于动力来源差异,两者之间性能和风险差异十分明显,需要对电动自行车驾乘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管理规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就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戴头盔,且需登记挂牌;对自行车无强制戴头盔要求,管理标准更宽松。
李小满说,不管是哪种违法行为导致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佩戴安全头盔的受伤害程度明显降低。
滨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安振齐每年接诊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急诊患者300人左右,其中多数受伤部位在头部,严重的会造成颅骨骨折、硬膜下血肿、颅内出血等后果。“如果出现脑疝,伴有持续恶心呕吐及意识不清等症状,一般需要急症开刀手术,如果出现了弥漫性轴索损伤,持续昏迷不醒,生命体征不稳定,须转入重症监护室维持生命。”他说,“出现重症的多数是因为不佩戴安全头盔。只要佩戴了,重症发生概率就大大降低。”
针对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既有血淋淋的教训,也来自已有经验和良好成效的支撑。
近年来,滨州摩托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摩托车速度更快,理论上风险更高,但事故起数却并未同步上升。李小满解释,关键在于,摩托车驾乘人普遍养成了规范佩戴头盔、遵守交规的习惯,“行为合规加上防护到位,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抵消了速度提升带来的风险”。这说明,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到位的安全防护,对守护个体安全能起到巨大作用。
2021年,滨州市文明办、滨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该局交管支队支队长刘光清介绍,2021年的专项整治已让“要戴头盔”成为全民知晓的内容,今年这次行动则是要扭转佩戴率低的局面,实现“主动戴好”。“达成这‘最后一公里’,需要处罚和教育双管齐下。”
治理重点在哪? 从“改意识”“管行为”到“成自觉”
家住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杜店街道的宋女士,在滨城区彭李街道某单位工作,六七个路口的距离,开车费油,走路“费腿”,单位、学校、家,电动自行车成了她三点一线的“出行搭子”。
“早上洗梳盘个发型,戴上头盔就变形,摘下头盔就毁形象。”宋女士说,自己知道应该戴头盔,家里也有,但内心觉得没有佩戴的必要,“我慢点不就行了”。
宋女士的父母比较“听劝”,只要骑电动自行车出门一定戴上头盔,“这才多麻烦,咱不碰人,万一人家碰着咱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宋女士的情况并不鲜见,老年人会有意识地主动佩戴头盔,而年轻人则觉得戴头盔不方便、不美观。
李继舜告诉记者,通过前几年的治理,外卖小哥、环卫工人等路面工作群体佩戴安全头盔的主动性较高。这也证明必须把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和长期性工作来抓。
本次专项行动,宣传教育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重点,在利用执法服务站、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等线下宣教的同时,重点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图、文、视多种形式结合,营造“铺天盖地”的宣教氛围,久久为功,提升驾乘人员的认知。
宣传有重点,防控和严查也突出重点。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中,交管支队根据近3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地和突出因素,通过数据分析,标注事故高发路段、高危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建立事故风险图谱、违法多发区域热力图,明确防控优先级,科学性、针对性部署整治。在精准研判基础上,路面优化勤务方式,实行“高峰劝导+平峰管控”防控模式。对流量大的路口,平峰时段在问题突出区域、路段路口重点投放警力,严查严管。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头盔”,违规者将面临20元至50元罚款。李小满说,本次行动依法加大处罚教育力度,首次违法罚款20元,第二次及以后依法处罚50元。“罚款不是目的。我们意在提醒驾乘人员,与其交罚款,不如为自己‘投资’一顶安全头盔,安全无价!”
如何长效治理? 推进协同治理,织密安全出行网
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光靠处罚和教育是不够的,更需要织密民生出行保障网。
保障路权,使道路交通参与者能各行其道,设施保障是基础性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路面执法的同时,专项行动还将对机非混行的主次干道,通过设置隔离护栏、开辟非机动车道、消除非机动车道路内停车泊位等方式,确保交通安全顺畅。在电动自行车流量大的路口,探索增设非机动车待行区、非机动车专用相位、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及右转车道一侧适当延伸机非隔离设施等方式,减少混行冲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集中区域,通过增设“规范区”,引导有序停放。对事故多发的右转路口,通过设置右转危险警示区、推行中重型车辆右转停车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强化溯源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管部门将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源头登记,从源头上减少“非标”电动车上路。推动协同共治。发动在校师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对重点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提升安全出行意识。压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要求,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等制度,持续规范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
“治理电动自行车问题,从来不是‘管’住民生,而是‘护’住平安。”刘光清说,我们将持续实施好“头部工程”,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佩戴头盔率,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让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有序、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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